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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03-27 10:32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标准》宣贯落实

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解释工作,是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查边改。市级要督导所辖区(县)做好《标准》宣贯工作,并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结合行业特点,创建高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引路,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进行《标准》宣贯督查工作,把《标准》实施落到实处。我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同时,根据各地扬尘防治实际进展情况开展差异化帮扶督导工作,督促各市(县)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三单制台账”。

(二)打通层级监管障碍,解决“各自为政”问题

市政道路和房屋拆除扬尘防治工作,部分地市的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属不同系统,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跨行业、跨部门,影响了市级对所辖的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力度,省级工作安排也不能及时贯彻到县市(区)。市级监管部门要积极调度,打通市县两级监管工作壁垒,解决好市县两级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保障监管层级通畅。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市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向省大气办报送拆除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扬尘防治问题整治、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及非法搅拌站取缔工作推进情况,并抄送我厅。我厅原月报和季报工作报送时间仍为次月(季)5日前。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真实性将纳入省级督查和通报内容。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551-6287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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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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