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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9-10 10:25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第一条 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本省(市)大气超级站自动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审核管理,建立三级数据审核制度。一级审核由仪器运维方或各市级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完成,二级审核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大气超级站所属科室或者指定第三方负责完成,三级审核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分管领导签发。

一级审核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检查大气超级站监测数据平台数据的完整性,确认数据缺失原因,补传缺失数据;

(二)对大气超级站监测数据平台自动审核结果进行再审和确认;

(三)对大气超级站可疑数据查找原因,正确辨别,及时审核;

(四)向二级审核人员按时提交监测数据初审意见;

(五)对经二级审核人员二审未通过的异常数据及时予以处理,并再次提交监测数据审核意见。

二级审核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对大气超级站监测数据平台自动审核结果进行再审和确认;

(二)统筹协调大气超级站监测数据传输所涉及的各单位,解决大气超级站数据传输故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三)对一级审核人员提交的数据初审意见进行二审,并向一级审核人员反馈异常数据的二审处理意见;

(四)对一级审核人员数据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五)制作数据审核报告,提交三级数据审核人员签发。

三级数据审核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检查确认一级和二级数据审核的完成度与合理性;

(二)对数据审核有问题的地方退回重新审核;

(三)确认数据审核没问题后签发数据审核报告(表)。

第二条数据审核服务公司应建立一级审核制度与相应操作手册,并上报省级环境监测中心批准。省级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建立二级、三级审核制度与相应操作手册,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除停电、仪器校准、仪器故障或不满足监测规范要求等原因导致监测结果无效情况外,所有的分钟监测结果、小时监测结果和日监测结果必须全部作为有效监测数据,纳入空气质量统计和评价,不得选择性地处理数据。

第四条 大气超级站审核人员应当对系统预先审核结果进行人工再审。因仪器设备故障、运行不稳定或其它监测质量不受控情况下出现的分钟和小时负值和零值,均按无效数据处理。

第五条 一级审核人员每日10时前完成前24小时自动监测数据的初审工作;对需要重积分的数据,上传重积分数据后进行审核,最多延迟24小时审核;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初审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

第六条 二级审核人员按时完成审核工作。每日12时,对一级审核人员提交的自动监测数据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原始数据正常、审核依据充分的数据,通过复核并登记记录,进入审核数据库。对于审核依据不充分的数据初审意见,将不通过复核,并反馈给一级审核人员。

第七条 一级审核人员收到二级审核人员返回的重新复核要求后,根据复核意见,结合所涉及站点的监测仪器运行情况、数据质量控制情况,对返回的数据进行再审核。审核结果应于次日通过数据平台提交,最迟在二级审核人员复核结果产生后的第3天完成提交。

第八条 一级审核人员应当在每周二24点前完成上周VOCs重积分数据审核和上传工作。

第九条 二级审核人员每周对数据进行一次再复核,并确认所有存疑数据已处理完成。

附录C:大气超级站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方案

数据审核内容可分为数据完整性审核、历史数据一致性审核、空间一致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

一、数据完整性审核:主要涉及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和年数据的完整性审核。

1、小时数据完整性:VOCs小时数据内缺失组分不应超过30%,若超过30%,该小时所有数据标识为存疑;颗粒物组分中有重要组分缺失,如OC、EC、NO3-、SO42-、NH4+则应直接标识为存疑。

2、日数据完整性审核:日小时数据的完整性应大少于18小时;

3、月数据完整性审核:月数据的完整性应不少于20天(其中臭氧高污染月份的VOCs数据应不少于24天);

4、年数据完整性审核:所有月数据均为有效数据。

二、空间一致性审核,即站点平行性审核

结合相近站点的时间序列判定是否有异常数据,当主要组分浓度差别在8倍以上时,标记存疑;对数据的时间序列进行进一步查验,并删除异常情况下的数据。

三、历史数据一致性审核:主要涉及数据界限值审核、数据相关性审核、常检出物种审核、数据合理性审核。

1、数据界限值审核

(1)污染物小时浓度应位于过去一年小时浓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否则标记存疑。

2、数据相关性审核

(1)同一站点EC和BC、K和K+、Ca和Ca2+等类似因子进行线性拟合,决定系数R2<0.7或斜率不在0.8~1.2之间,标记存疑;对数据的时间序列进行进一步查验,排除生物质燃烧、沙尘等特殊过程的影响,并删除异常情况下的数据。

(2)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决定系数R2<0.7,标记存疑;

(3)顺/反-2-丁烯,顺/反-2-戊烯浓度高于0.2ppb时,决定系数R2<0.7,标记存疑;

(4)苯/环己烷,散点图出现分叉的,标记存疑;

(5)其他异构体如2,3-二甲基丁烷/2-甲基戊烷/3-甲基戊烷。散点图出现明显分叉或无相关性的,标记存疑。

3、常检出物种审核

(1)颗粒物化学组分常检出物种(Cl-、NO3-、SO42-、NH4+、OC、EC、K、Ca、Mn、Fe、Ba、Pb、Hg等)浓度应大于0,否则标记为存疑。

(2)VOCs常检出物种(乙烷、乙烯、丙烷、丙烯、乙炔、正丁烷、甲苯、间+对/二甲苯和乙苯)浓度应大于0,否则标记为存疑;异戊二烯应在夏季8:00-17:00浓度大于0,否则标记为存疑;常检出物种浓度应满足以下关系,否则标记为存疑:乙烯<乙烷,丙烯<丙烷,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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