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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发布,描绘厦门市生态环保工作蓝图

时间:2021-12-27 10:03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责任制度,每年开展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探索分级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开展环境损害赔偿,制定重点行业环保守则,明确相关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进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环境教育体验场所、举办环保课堂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开放。根据排污企业特点,分类推广安装参数管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并实时联网。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建立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通过“信用厦门”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严重违法的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融资服务、评先评优等方面按规定予以联合惩戒。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节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以企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为抓手,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生态价值理念,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环境舆情研判,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舆情稳定可控。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环保设施常态化开放机制,有效化解环境敏感项目“邻避效应”。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覆盖全面化。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12369”与“12345”互联互通,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培育崇尚环保志愿的社会价值观,提升公益和志愿服务水平。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支持。依托在厦高校及各类科研院所,完善生态环境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积极培养专业人才。加大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投入,鼓励环境科学技术产学研合作,支持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评估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措施,促进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推进修订和完善法规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实践,探索在生态环保领域先于省级进行立法。明确违法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进制定和完善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排污许可、水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河长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与规范。立足厦门市实际和生态环境状况,研究制定和修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环境治理等技术标准研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强化司法保障。完善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线索提供、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同联动制度。协助建设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平台,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制度,健全环境审判机构运行机制,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完善市场准入清单制度,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编制环保产业规划,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建立创新发展的节能环保产业支撑体系。加强厦门市环保企业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骨干企业,护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加快推动企业主动对标国内外先进环保企业和环保技术,实现高质量赶超,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向世界。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水价政策。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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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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