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09:17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加快劣质管材、运行30年及以上、漏水多发区域、影响水质水压地区、舆情反映强烈百姓关注地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8.5%,保证水压水质达标。更新改造村内老旧管网,切实解决农村供水管网漏损问题。加快排水管网改造和雨污合流地区分流改造。对瓶颈管段、混接错接、破损、年代久远、功能失效的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扩容,实施管道清淤,对老旧泵站实施增容改建。(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公共电信网通信线缆整治工作。开展通信私搭乱穿线缆排查工作,对可共享的资源纳入共建共享范畴,不可共享资源进行线缆整治,保证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共享。(市工业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加强城市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一)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加强城市居住区内水、电、气、热、道路、消防、安防、环境卫生、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各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及消防、安防、环境卫生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市水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各管线专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节水型居住小区,小区绿化、道路浇洒、景观等公共用水应采取节水措施,配备节水型器具,完善计量设施,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绿色化水平,鼓励采用节能照明设备等绿色产品、材料。(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布局停车及充电设施。统筹社区既有空间,优化停车布局,加强停车管理,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强化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居住区建筑出入口、公共活动场地、道路等户外环境无障碍设施建设,加装无障碍坡道、扶手等设施,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具备条件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改善居住环境品质
1.完善公共空间布局。建设老年友好、儿童友好的完整居住社区,合理布局社区游园、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健身步道、社区绿道等公共空间,完善游憩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海绵化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透水铺装、植草沟、下凹绿地、雨水花园、旱溪、干湿塘等海绵设施,改善下垫面,实现雨水源头控制。建设雨水桶、调蓄池等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加大组织力度,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推动机制,确保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有序、有力、有效实施。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实施评估等保障机制,提高全生命周期管控水平。加强动态监测、跟踪分析,评估具体任务和建设项目实施进展、过程效果,根据评估意见及时调整任务目标,有效应对城市发展新形势变化。(相关市级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资金保障
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资金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机制保障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技术及理论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制度,普查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开展城市基础设施体检评估,对城市基础设施状况进行全面、常态化、周期性的评价工作。(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法规保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适时推进《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修订工作,加强行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智能化管理。加快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排水防涝、垃圾分类、生态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领域标准规范,推进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体制保障
建立灵活反映市场供需的水、电、热、气价格机制。推进城乡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供热成本监审,理顺燃气热电联产电、热成本分摊机制。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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