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重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发布

时间:2023-12-29 13: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其中提出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钢铁、水泥及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等“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积极培育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督帮扶和考核督察力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辛集、定州、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 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 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 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 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钢铁、水泥及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等“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积极培育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 督帮扶和考核督察力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 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 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 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 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 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 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主要目标: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综合 2023 年年度目标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 2023—2024 年秋冬季(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目标分两个阶段设置,根据过去两年同期 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程度,分类分档确定各城市的 PM2.5 浓度 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对 PM2.5 浓度高、近两年改善不明 显的城市提出更高的要求。2023 年底前,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 政府下达的 2023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各城市完成 PM2.5 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见附件 1)。

二、主要任务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