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6-04-25 11:13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4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代表北京市政府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经营协议》,该授权经营协议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采用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的ABO模式。
对此,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abo是个新概念,可以归结为特许经营但不一定是ppp,被授权单位可以像北京地铁四号线那样做ppp,也可以自行投资、建设和经营,政府只要求最后的效果而不关心具体模式。无疑,如果推广开来,这将对ppp和特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金永祥的评论,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有话说。
薛涛认为,ABO模式的出现,总体积极意义大,主要有几个原因:
1、对于我国公共服务提供模式的国情,属地专营性国企大量存在,相当部分具备一定程度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并不能简单用投融资平台应被关闭来一概而论。国发43号文的精神,公共服务市场化本质上是两个路径同时走互为比较和参考,一个是PPP,一个是市政设施资产企业化运营,及属地型企业从报销制转向承包制,ABO就属于典型的后者,这个是值得推广的。
2、我们其实也都知道,PPP并不万能,尤其目前国情下政企双方及外部环境都没有准备好承接所有的公共服务能力供应。运动化的全面PPP化绝对有害于PpP本身,因此,积极推动属地型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这就需要提高这些企业的内在发展动力,以此提升专业能力。PPP形成的A方阵和ABO形成的B方阵适应不同各地情况,对比发展,才是务实的正解。
3、ABO需要竞争吗?算不算政府购买服务?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仅适用于外来和尚来念经的情况,对于属地性国企,这么严格的要求不合国情,否则,举个例子,各地传统水司是不是都要下岗重新竞聘上岗?就能把目前的水务服务提高吗?这个绝对会有大风险。在属地企业已经有一定能力和规模的地域和领域,我宁愿选择PPP作为补充比作为承接公共服务全面的主战场,这样更靠谱。
4、我支持本案例的内涵:将原来就直接交给地方国企操作且未划清界限的老模式,变成参考特许经营而设定的“授权经营”abo模式,以努力划清政企界面,同时,也不再出现所谓北排在北京市“特许经营”这样的混淆视听的乌龙级别笑话,这是又一个最值得认可之处。此外,我对金总最后提出的疑问不太认可,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属地国企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是建国以来逐步形成的天规(包括央企直接垄断部分全国性公共服务比如通信),且在西方万恶资本主义世界也有大量类似情况,这部分限制地方政府权力有点过头了。举例说水务方面“授权经营”模式不但轮不到威立雅(没这个美事),北控首创也都想要却也拿不到的。我想地方政府在“授权经营”和“特许经营”方面的差别还是很明白的,不必夸大。
总之,本案适合国情、理清概念又对公共服务走向市场化有积极作用,我表示支持。
李竞一对薛涛关于对属地国有企业进行的授权经营和PPP的界限的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属地国有企业拥有天然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权利是没问题的,确实没必要不分模式的全面竞争。应该关注的一点是属地国有企业接受了ABO授权后,是否有转授权的权利,以及如果有的话应该如何进行转授权监管。比如,如果京投未来新建某条线路时再ABO给京港地铁或其他非属地市场主体(或者说没有北京市政府的ABO授权的市场主体),那么这个ABO就变味成一种似曾相识的不规范PPP了,京投扮演实施机构,规避政府采购程序选定某家合作机构来按照合同约定的某种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这条线路,跟四号线和十四号线的操作方式有什么区别?
此外,如果北京市把某条线路拿出来做PPP,京投公司能否参与,如果可以,我想竞争结果可能很呵呵。
张燎对上述观点也表示赞同。他认为,ABO解决的是本地政府和属地企业的政企分开及契约化管理,并非特许经营,更非PPP变种。
阚晓西处长则认为,无论愿不愿意干,无论谁干,请一定要效率与效益并重,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对政府是挑战,对社会资本也是挑战,但不能因为有挑战就不干。
对此问题,王卫东律师、邢总、崔教授、交行郑总、马总、李总等纷纷跟帖,发表了自己看法。
以下为其观点汇总整理:
不是所有的平台都可以采用ABO模式。港铁、京投之所以能采用ABO模式,是缘于京投既有580多公里地铁投资经验,也有着运营管理地铁的经验,当然还有制造与建设能力。相信这些都是其他各地(除了沪深)所不具备的。其实这样的专业投资运营公司才是轨道交通的真正投资者,而不是铁建贴公中交这样的建设施工公司去被鼓励做投资人。
也许,大家觉得是否应当通过一个比选的程序来选取一家企业授予它在这个领域中的经营权。
的确,此次京投并没有通过竞争获得,但是北京市政府之所以通过这个方式以期解决北京的轨道交通投资问题而选择了京投,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是京投的前身和现在都是经历了北京全地铁建设和投资。
编辑: 陈丹丹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