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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峰解读PPP资产证券化,污水垃圾特许经营存量将盘活

时间: 2016-12-28 11:52

来源:

作者: 韩志峰

二是PPP项目要想实现资产证券化,就要符合一系列严格的审查条件,应当依法合规、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益稳定。这也会促使社会资本方加强自我约束,去做真的PPP、好的PPP,进而提高PPP项目的整体质量。

中国经济导报:除了资产证券化,在支持PPP项目融资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有哪些举措?

韩志峰:PPP项目投资回报率相对不高,但回报长期稳定。针对这个特点,要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为每个PPP项目设计一套量身订做的、合理的融资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高度重视金融支持PPP模式工作,已经或正在采取多项措施推动PPP项目融资。

一是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PPP项目。2015年3月10日,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通过贷款期限适当延长、利率适当优惠等政策,加大开发性金融对PPP项目支持力度。

二是开展PPP投融资研究。正在联合中国建设银行、清华大学开展PPP投融资课题研究,全面梳理PPP项目投融资方式的现状和特点,深入分析PPP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实际案例剖析,提出改进PPP项目投融资方式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

三是促进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支持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和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开展“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运作研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拓宽PPP项目资金来源。

四是利用企业债支持PPP项目融资。目前正在研究推进PPP项目专项企业债工作,拓宽PPP项目建设融资渠道,促进PPP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这个《通知》的发布,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要真正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这篇文章写好,还有大量细致、艰巨的工作要做。我们将和证监会债券部,沪、深交易所等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切实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顺利开展。

(原标题:权威解读 积极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促进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附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2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就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二)明确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四)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证券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应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五)着力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按照规定对申报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和持续监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应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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