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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神秘面纱(下)

时间:2014-09-17 11:4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E20研究院行业分析师 安志霞

关于“APEC环境产品清单”,大多数业内机构、企事业主体只闻其名、难见其实。在业内眼中,这仅仅是商务部、环保部等多家部委联合参与并最终形成的一份环境产品清单,仅此而已。即使对于具有广泛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环境产品进出口企业而言,环境产品清单也仅仅停留于高大上、政府部门谈定后即可实施、产品清单与自身并无关联的印象。目前,针对有环境产品进口需求或“走出去”的相关环境企业,大多数行动均凭借蛮力“硬闯”而形成,且目光聚焦于非关税壁垒,对环境产品清单谈判这类涉及关税壁垒及其实施的认知基本处于盲区状态。

鉴于此,E20研究院特邀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国际所(下文简称“环保部政研中心”)副所长李丽平就环境产品清单相关问题给予解答,揭开“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神秘面纱,驱散围绕其身边的迷雾,还原环境产品清单的真实面貌。本专题分为上下篇,上篇聚焦于环境产品清单之于中国进出口相关环境产品究竟有多大幅度降税(已于9月16日发布)。此文为下篇,主要探讨环境产品企业参与环境产品清单。

国内环境产品企业被动接受既定关税税率

国内环境产品企业在进出口实践中,相关产品的很多出口业务依靠及委托贸易代理机构以代销形式进行产品销售,由于环境产品符合“退税清单”,企业在产品出口中时可按比例享受退税待遇;而在环境产品进口业务实践中,除部分进口设备会享受相关增值税抵免待遇外,环境产品进口企业与国外供应商谈判相关价格时,往往会将关税问题融入产品价格中,以此消纳关税的影响。

以上所提环境产品进出口实践均指向同一个问题,环境产品企业总是被动接受既定的相关产品关税税率,而并未主动参与环境产品关税制定或实施过程。这个问题根源于环境产品相关企业并未对关税问题有足够认识,且认为个体声音极其微弱,也并不值得投入较大精力参与,尤其重要的一点是,相关企业并未找到相关行业组织作为强大后盾,使得产业声音传达至政府相关机构耳中。而国外,企业借助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环境产品关税早已成为惯例。

美国等国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产品清单谈判

据WTO秘书处统计数据,2010年美国、西欧和日本的环境产品和环境服务市场总和为全球市场总和80%,其中美国占40%。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达成是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环境产品问题上互相博弈的结果。2011年美国有270亿美元环境产品出口到其他APEC经济体,其中12亿美元受益于该清单关税降低。

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在环境产品清单谈判前与相关企业保持密切以及良好的关系,同时具备相对畅通的信息发布及收集通道,事先了解某些特定企业的情况,摸清其具体需求,并尽可能反映到环境产品清单谈判过程以及最终达成的协议;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在美国政治体制下,议员往往是特定企业的代表,环境产品清单基本反应某部分财团利益。美国的这些做法值得中国学习。

环境产品清单的实施“大有学问”

并不是所有54个6位税号产品都要降税,只有放入EX-OUT列的产品才会降税,因此,各经济体都在根据其实际情况划定降税产品。6类税号是一种近似笼统的说法,只有经过转换,相关类产品被拆解成为具体型号产品,当然,拆解成哪些具体产品需要大量调研及研究。环境产品清单应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满足中国实际进出口要求,使得中国相关产业利益能得以最大化,能真正体现中国环境产业的发展需求,进而进一步促进中国环境产业的健康发展并具备更高的国际竞争力。

环境产品清单的“双扩”趋势

除此之外,李丽平表明,尽管2012年APEC峰会达成了环境产品清单,然而这份达成的环境产品清单并不是一个最终的或封闭的清单,随着APEC各成员经济体在环境与贸易领域博弈的深入,清单存在进一步探讨和修改的可能,具备“双扩”趋势,一是清单本身扩展,二是APEC环境产品清单不仅在APEC经济体内部适用,而且可能进一步扩展到WTO各成员。据悉,“双扩”已在今年WTO诸边谈判中开始推进。

在环境产品清单的“双扩”趋势下,搭建中国环保产品企业参与环境产品清单通道势在必行。

搭建中国环保企业参与环境产品清单通道

2014年APEC峰会在中国举办,也因此被称为APEC中国年。政府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随着APEC环境产品清单“双扩”,环境产品清单的作用和影响将进一步加大,相关环境企业若能积极投身环境产品清单谈判及实施,那么相关结果必将惠及中国整个环境产业,作为独立个体——企业也有望搭乘环境产品清单的东风,进一步加速走出去或引进来的步伐,这同时也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打响国际知名度的有力时机。

因此,E20环境平台呼吁,国内急需搭建中国环境产业参与环境产品清单的通道,具体建议如下:

1) 建立联合组织或者平台,形成产业合力,凭靠产业平台组织力量使得环境产品企业的呼声传达至政府耳中,这类组织或平台类似与正在筹划中的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工商理事会;

2) 联合组织定期开展APEC环境产品与服务展览会或者研讨会,搭建政、企、学术机构沟通机制;

3) 同时,联合组织以提供相关研究成果形式定期公布或者进行人员培训的形式予以支持。

上篇:揭开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神秘面纱(上)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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