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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摸底排查VOCs污染源 重点涉及十大行业

时间:2016-07-11 15:51

来源:人民网、湖北省环保厅

作者:熊争妍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排查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综合整治工作,在梳理总结2015年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VOCs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

据介绍,VOCs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来源,其在阳光照射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二次气溶胶粒子,是近地面臭氧、二次细粒子生成的重要前体物,VOCs综合整治是治污降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湖北省环保厅指出,当前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特别是大气中臭氧浓度增幅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任务艰巨。全省各地要从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大气环境安全出发,深化认识VOCs排查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完成VOCs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在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建立市级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录。

本次排查的范围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及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十余个行业。

全省将主要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排放系数等排放量核算方法,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储存、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

以下为文件原文: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排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来源,其在阳光照射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二次气溶胶粒子,是近地面臭氧、二次细粒子生成的重要前体物,VOCs综合整治是治污降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VOCs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VOCs治污减排目标任务,在梳理总结2015年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基础上,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VOCs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特别是大气中臭氧浓度增幅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任务艰巨。各地要从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大气环境安全出发,深化认识VOCs排查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完成VOCs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一)炼油与石化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行业。

(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不含直接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重点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不含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企业。

(三)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四)合成纤维制造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82合成纤维制造行业,重点为锦纶纤维制造(C2821)、涤纶纤维制造(C2822)及氨纶纤维制造(C2826)企业。

(五)表面涂装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3金属制品、C34通用设备制造、C35专用设备制造、C36汽车制造、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C40仪器仪表制造、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等行业,重点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制造(C36)企业及汽车维修企业。

(六)包装印刷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31印刷行业,重点为书、报刊印刷(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企业。

(七)家具及人造板制造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1家具制造行业和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02人造板制造行业。重点为使用油性涂料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0)、金属家具制造(C2130)和其他家具制造(C2190)企业。

(八)电子元件制造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97电子元件制造行业,重点为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

(九)纺织印染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分别为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为含印染/染整工序的纺织企业。

(十)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92塑料制品行业。

(十一)其他重点行业:煤化工、金属冶炼、制鞋等辖区内其他排放VOCs的企业。

三、排查方式及VOCs排放量核算参考标准

(一)排查方式

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排放系数等排放量核算方法,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储存、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

(二)VOCs排放量核算参考标准

炼油与石化企业:VOCs排放量依据2015年环保部印发的《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参考计算表格》相关方法核算。

涂料油墨、印刷、船舶、汽车制造企业:VOCs排放量依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5号)中《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排污系数指标核算。此外,各地可参考借鉴2016年上海市环保局《石化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

其他企业:VOCs排放量依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排污系数指标,同时参照石化行业计算方法核算。

四、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一)填写污染源排查表

请各地按要求尽快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组织填写《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表》(附件),在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建立市级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录,请将排查表和重点企业名单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

(二)制定VOCs总量减排方案

我厅正在抓紧制定全省VOCs治污减排工作方案,请各地在VOCs排放污染源排查基础上,抓紧制定本辖区VOCs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方案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及电话:总量处赵佳,027-871675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6月23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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