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6 09:23
来源:湖北省经信委
日前,湖北省经信委下发关于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计划,湖北省要对辖区内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11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产生和排放现状调查。在调查基础上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削减技术改造详情如下: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鄂经信节能〔2016〕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财政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现就我省组织实施《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辖区内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11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产生和排放现状调查。根据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分析上述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和技术应用现状,明确本地区VOCs削减重点行业企业和技术路径。
二、指导重点企业实施《行动计划》。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VOCs排放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行动计划》,通过原料替代、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综合治理等措施,提升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削减VOCs,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编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要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削减技术改造,将技改项目填入《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项目汇总表(2016-2018年)》(见附件1),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据此编制《湖北省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四、发挥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实施《行动计划》,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相关企业实施VOCs削减技术改造,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彦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冯成新
联系电话:027-678186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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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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