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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文)

时间:2016-12-20 09:52

来源:中国水网

(五)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1.稳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根据履职需要和各地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妥善处理资产债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的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的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各级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的办公场所、监测设备等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属地政府协调解决,逐步平稳过渡。

3.调整经费保障渠道。改革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作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分局后,核定县(市、区)环保部门支出基数随机构调整划转到市。各级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办理。各级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把握改革方向,研究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审定相关配套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我省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各市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统筹做好人财物划转,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加强部门联动。省直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由省编委办、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干部管理和党的机构(含纪检监察)设置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委省直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人员调整划转、招录、招聘及人事档案移交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专项资金、办公经费调整、财务移交和部门预算调整等工作由省财政厅制定工作方案,固定资产调整划转交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保密工作由省保密局制定工作方案,档案移交工作由省档案局制定工作方案。省环境保护厅要为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提供支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擅自转移、处置国有资产和违规调动资金,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四)有序推进改革。鉴于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没有实践经验借鉴,且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要加强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妥善解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省直相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省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各市政府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其相关配套文件须经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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