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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附重点项目)

时间:2017-02-09 14:11

来源:中国水网

3.加强高风险污染土壤与场地修复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有序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详查、评估,进行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和园地。同时,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到2020年,全面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4.保障森林覆盖率

开展各项“造绿”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形成合理的城市森林格网系统,构筑城市绿色生态网格,建设城乡一体化、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开展城市景观综合整治及城市环境绿化工程,深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市,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开展厦门岛外山体林相改造,争取建成树种多样、乔灌草多层立体结构、具有观赏价值、季相变化丰富、生长稳定、生态保健、抗逆性强的城市生态风景林。积极推进莲花森林公园、大帽山农场综合开发区、天竺山森林公园、集美天马山、白虎岩等岛外地区生态风景林建设,其中高山榕、刺桐等适合厦门生长的乡土阔叶树种占到多数。加强对天竺山、莲花山、云顶山、北辰山等西部、北部低山丘陵地带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以及主要河流和交通干线两侧生态廊道的保护和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5.加强本地物种保护

提高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加大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力度,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栖息环境。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系统,防范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市生态环境的危害,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意识。

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加强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海洋物种、无居民海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海洋生物种群数量、保护和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白海豚综合自然保护区、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白鹭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厦门岛东南海岸沙滩保护区和鼓浪屿海岸沙滩保护区,稳步推进厦门无居民海岛的串岛旅游,建设鳄鱼屿、宝珠屿等观光旅游区。

(二)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1.持续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

加快枋洋水利枢纽、莲花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升级、扩建制水设施,打造“多源化”环状供水体系,提高供水安全性。加强对厦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居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农林业及工业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水源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加快推进九龙江流域监控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构建九龙江上下游生态补偿和激励机制,加强跨域的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建立九龙江流域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和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九龙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

2.加快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岛外溪流污染整治和河道水生态修复,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开展岛外九条溪流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完善全市主要河沟治理,细化治理方案和实施办法。加强流域生活垃圾管理、生活污水治理、引导畜禽养殖生态型治理和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控流域面源污染。要通过严控工业、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染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到2020年使全市地表水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达到70%以上。

3.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治理

加大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切实推进清洁生产,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要逐家落实,监管到位。加强排查小型工业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项目。以十大重点行业整治方案编制为契机,推进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行动。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涉重金属、生物医药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加快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集聚发展,实现废水集中治理,同时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厂排水系统的设计进行审查,继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加快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在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基础上,针对不符合厦门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制定并发布更为严格的调整退出指导目录,按照该目录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污染。要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岛外4个区要全面加快天燃气管网建设,争取尽快建成海沧、杏林、集美台商投资区、东孚、同安、翔安工业集中区和火炬高新区等工业开发区的配套燃气管网;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制订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两高”行业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门槛,执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准入标准,尤其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加快岛外重点工业区大气污染整治,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加强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工业园区的燃煤企业和热电联产企业脱硫、脱硝治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完善工业烟尘、粉尘治理设施,确保烟尘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排查审核排放恶臭、有毒废气企业,完善监管制度和应急对策,确保到2020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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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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