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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附重点项目)

时间:2017-02-09 14:11

来源:中国水网

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公众关注、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和报道。加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及时查处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

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挂钩,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政绩和绩效考核权重达到25%以上,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和表彰奖励制。根据主体功能区要求、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流域管理河长制,推进国土绿化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建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和目标的实现。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规范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弃物监管,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责任意识,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严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对厦门市现有6家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监管,构建环境安全格局。做好电子废弃物的可回收利用,通过机械拆解分拣,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土壤及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污染土壤与场地管理信息库,及时更新污染状况、风险等级和开发利用状况等相关数据,确定污染土壤与场地优先管理的顺序清单。重点开展岛外重点地区(同安、翔安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主要蔬菜、粮食基地等耕地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强化服役期满工业用地、污染搬迁企业场址等土地开发利用的风险评估与监管,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在此基础上严格执法,切实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力度,实行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

六、培育生态文明良好社会风尚

倡导文明、绿色的行为方式,树立生态文明全民意识。培育厦门地域特色生态文化,加强自然标志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掘生态文化载体,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共享。以厦门市底蕴丰富的闽南文化、闽台文化、中西文化、海洋文化等文化资源为依托,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化被动为主动,推动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自发自觉性,使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

(一)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1.树立生态文明全民意识

以决策层面作为切入点,加强城市管理者生态文明意识的树立。加大生态文明宣传的教学力度,将生态文明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定期举办生态文明教育讲座,较深入地理解环境与发展问题,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务员任职培训应当安排生态文明理念、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内容。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文明读本,定期组织生态文明学习培训。

编制适合广大市民普遍阅读学习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方案,让民众明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目标、任务、步骤和举措。定期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制定实施市民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加快开展儿童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意识养成教育。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厦门市各类学校的特点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编写、出版一套适合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使用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大、中、小学校定期组织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托幼机构安排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和知识培训,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作为实施主体的精神基础,与构建绿色化的现代产业体系这一任务目标相衔接。全市环保重点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接受2次环境教育培训。

2.充分发掘生态文化载体

依托“地球日”、“环境日”、“低碳日”、“土地日”、“水日”、“海洋周”、“环境人居展”“森林文化”等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挖掘闽南文化、海洋文化、宗教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寻求生态文化与历史文化、建筑文化、音乐文化、茶文化的契合点,实施城市精神塑造工程,城市形象传播工程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在历史文物遗迹区、生态旅游景区、生态产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加快建设厦门海洋馆等生态文明宣传示范教育基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风采。用生态文化理念来提升媒体传播、文化旅游、文博会展、出版发行、休闲娱乐、文教体育等文化产业。

3.培育厦门地域特色生态文化

加强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健全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建设,在文化空间上对文化遗产实施整体与活态保护。加强对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重要观赏价值的山峰、古驿道、古渔港、礁石、古树名木等自然标志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保护,严防对地下文物的破坏。

定期举办闽南文化培训班,对从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建设者、机关干部与市民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建立市、区两级传习中心。充分借用厦门高校及社科团体闽南文化研究力量,建成全国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研究基地;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料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建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网站,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闽南文化,扩大闽南文化在现代传媒条件下的影响,依托闽南文化优势,加强对台对外文化交流,积极优化闽南文化生态环境,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闽南文化进社区”和“一区一节”对台交流民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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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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