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1 10:20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日前,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下发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标准对VOCs排放做了具体的规定。详情如下: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
该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7年1月27日印发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恶臭(异味)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恶臭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为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或地方已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其规定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本规定的项目不再执行DB31/933。
本标准是本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污染源排放应控制的恶臭(异味)污染物项目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宝钢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修光利、王芳芳、陈晓婷、宋钊、刘红、董威、储燕萍、徐建平、何校初、高松、张钢锋、王向明,包景岭,王亘,胡晓峰,顾鑫生,赵梦飞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市政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6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80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83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DB31/9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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