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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

时间:2017-03-08 15:55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四)计算方法

本方法中排放量计算框架结构为源项累加法,即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量为该污染源内存在的单个VOCs排放源项(排放环节)的加和。单个排放源项的VOCs排放量按该源项VOCs产生量和去除量之差计;该源项VOCs产生量可按实测法、公式法、系数法计算,去除量以实测污染控制设施进出口VOCs量计。

本方法将工业企业VOCs排放场景归纳为工艺废气排放(分为溶剂使用类工艺和溶剂加工类工艺,包含工艺有组织排放和工艺无组织排放)、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含采样排放)、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燃烧烟气排放、火炬排放、冷却塔循环水系统释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检维修)、事故排放共计10个源项。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排摸梳理统计期内涉及的排放源项。

1.工艺废气排放

工艺废气排放至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排放。溶剂使用类工艺生产过程中理论上来说将使用的溶剂全部挥发,产品中不再含有溶剂,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工艺废气源项的VOCs排放量;溶剂加工类工艺由于原材料或产品为溶剂,逸散、损失掉的只是小部分,这一小部分通过实测法和公式法进行计算更加符合实际排放情况。

本方法根据一厂一方案中上海市企业实际使用物料的最大VOCs体积分数作为新增的表面涂装、电子产品等溶剂使用类工艺参考投用物料VOCs含量占比。溶剂加工类工艺系数法中表1-2及表1-4产污系数摘自台湾《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治费之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制程排放系数》,炼焦工序产污系数根据美国环保署AP-42中BSO产污系数及可溶性有机苯系数(按VOCs/BSO为2.2比例)折算而成,单位为千克/吨焦煤;推焦和焦炉烟囱系数为AP-42中VOCs产污系数。

2.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设备泄漏是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既存在于生产装置中,也存在于储存、装卸、供热、供冷等公辅设施中,主要受工艺配置、规划设计、运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通用计算方法》中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计算公式与财政部文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一致。炼油企业工艺过程中设备泄漏元件平均值计数表参照美国环保署《EmissionEstimationProtocolforPetroleumRefineries2015》。

3.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主要指挥发性有机液体固定顶罐(立式和卧式)、浮顶罐(内浮顶和外浮顶)的静置呼吸损耗和工作损耗,几乎所有的化工企业都会涉及有机液体原料、中间品、产品的调和与存储,是原辅材料储存过程中的主要排放源项。

《通用计算方法》《通用计算方法》中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与财政部文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一致。有机液体储存和调和挥发损失的系数参考台湾环保署发布的《公私场所固定源申报空气污染防制费之挥发性有机物之行业制程排放系数、操作单元(含设备元件)排放系数及控制效率》。

4.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

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主要指各种有机液体在车、船装卸作业过程中,由于置换了车厢或船舱中的物料蒸汽以及物料本身的挥发,从而产生的VOCs排放,受物料性质、环境温度、物料周转量、装载形式、装载方式等因素影响。

《通用计算方法》中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与财政部文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一致。装载平衡管控制效率、摘自美国环保署《EmissionEstimationProtocolforPetroleumRefineries2015》。

5.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废水包括工艺污水、污染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学水制水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大部分工业企业都会产生废水、废液,其中含有的有机成分随着温度变化,可能释放到大气中,有时不同类型的废水在收集系统中发生化学反应也会释放VOCs到大气中。

《通用计算方法》中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计算方法与环保部《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一致。模型法摘自美国环保署WATER9模型法。

6.燃烧烟气排放

燃烧烟气排放主要指工艺装置加热炉、动力站锅炉以及自备电站的内燃机和燃气轮机等设备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VOCs排放。

《通用计算方法》中燃烧烟气排放与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一致。

7.火炬排放

火炬系统主要用于处理石化企业内正常生产以及非正常生产(包括开停工、检维修、设备故障等)过程中工艺装置无法回收的工艺废气、过程燃料气以及吹扫废气中的可燃有机化合物,这些可燃的有机化合物中绝大多数为VOCs,在火炬系统设计和操作条件不能满足充分燃烧条件时,不同程度地排放VOCs。火炬工作情况可分为正常、非正常和故障下运行,且通常火炬在有蒸汽助燃或空气助燃条件下运行。

《通用计算方法》中火炬排放与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一致。采用系数法计算火炬排放量时,事故排放中的容器超压排放则并未计入火炬排放,需另行计算(见10.事故排放)。

8.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

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在开车、停车、检维修过程中,工艺操作并非正常状态下发生,开车过程中,反应器温度可能不满足发生反应的需要,或工艺物料流量低于正常操作条件,在这些情况下,正常不排气的工艺过程可能会有大量的排放。

《通用计算方法》中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与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一致。如在火炬排放环节的计算采用基于火炬的物料衡算或热值系数法,则不需重复在开停工环节计算;如使用其他方法计算火炬排放,则应全部计入停工及检修泄压、吹扫的VOCs产量计算。

9.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

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主要指由于回用水处理不彻底、添加水质稳定剂以及工艺物料泄漏将污染物带入循环冷却水中,并通过循环水冷却塔的闪蒸、汽提和风吹等作用释放到大气中的VOCs。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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