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2 10:40
来源:陕西铜川人民政府
(三)实施煤改电工程。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或使用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替代燃煤采暖。对拆除的燃煤改电锅炉,每蒸吨给予2万元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实施煤改热工程。全面推广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和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替代燃煤供暖,拉动煤改热消费。加快南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新区集中供暖面积,耀州区主城区实现集中供暖。(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提升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见附件2),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煤炭消耗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建设散煤替代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按照公平开放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强化对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电力设施建设、经营、使用等行为的管理,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到2017年9月1日前,燃气管道、储气设施、输配电网基本满足乡镇和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需要。对于居住分散、用气量小的农村地区可采用LNG或CNG等方式供气。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取缔所有劣质煤销售网点。2017年7月1日前,每个区县建设一个全密闭配煤中心,满足乡镇和农村清洁煤的使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负责)
(八)淘汰县以上城镇及建制镇供暖燃煤设施。2017年11月1日前,县以上城镇辖区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散煤供暖设施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暖装置,城镇地区力争实现煤炭“零散烧”。(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淘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燃煤设施。2017年11月1日前,县以上城镇辖区及建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水炉等日常燃煤炉灶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设施设备,暂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山区建制镇必须使用洁净煤。(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炉具。执行省上《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购买选用先进炉具,满足农村地区洁净煤使用需求。(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严格执行用煤标准。2017年5月1日前,严格执行城市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严格限制,以强制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同时,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负责)
(十二)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2017年4月1日前,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散煤管理、消费信息统计监管体系,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提高各环节准入门槛。加强对现存各种露天煤堆、料堆的清理整治,做到密闭储存、密闭配送、密闭使用,控制扬尘污染。凡入城运煤车辆一律实行运煤通行证制度,继续对困难群众实行冬季清洁能源取暖补贴政策。(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负责)
(十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关中地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洁净煤管理办法以及处罚规定。强化对煤炭加工、存储、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不达标散煤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负责)
(十四)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对住房墙体、门窗、屋顶进行节能改造,并结合移民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整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会议、通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承担煤炭削减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煤炭削减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结果均视为未完成等级,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时,未完成的煤炭削减量每吨按当年底关中地区煤炭价格指数予以罚款,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向市财政局缴纳,未按时缴纳的由市财政局予以扣缴,罚款纳入市财政资金预算管理。
(三)落实企业责任。对未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企业,年度节能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各类资金的支持,纳入企业信用惩戒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所属企业集团高耗能项目实施限批。
(四)强化联动执法。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实施上限处罚。
(五)营造社会氛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着力营造散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大财政支持。按照省上要求,集聚各级财力支持散煤治理。对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初装费补贴1000元;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采暖设备费补贴1000元,并在采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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