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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1+7”方案》印发(附项目)

时间:2017-03-22 10:40

来源:陕西铜川人民政府

(五)强化烧烤污染管控。强化城市夜市、露天烧烤整治,2017年6月1日前严格划定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取缔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开展有机物污染控制示范工程试点,在人口密集地区或工业园区试行,依靠路灯杆及行道树等,安装小型太阳能空气净化装置,净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重点,对治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二)实行以奖代补。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加油站、餐饮门店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单位予以适当支持和奖补。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治理单位要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要对本行政区内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对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度,接受监督。

附件:1. 铜川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巩固提升重点项目清单

2. 铜川市石油行业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分解表

3. 铜川市餐饮行业有机物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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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促使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1月1日前,市辖区涉气重点污染源(见附件)具备条件的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00%,与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100%,涉气所有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2017年3月31日前,市、区县两级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涉气污染源清查工作,补充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晰,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督导污染源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本地区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网上备案制。(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要求,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提高夜间、节假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检查频次。(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完善涉气污染源应急响应预案。各涉气重点污染源于2017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单位响应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措施,经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并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全力推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11月1日前,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100%,做到执法留痕。(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以环保督察巡查、综合督查为依托,采取媒体曝光、约谈政府、区域限批、公报等形式,开展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履职尽责情况的督察。(市环保局负责)

(七)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环境监测部门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保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环境执法监管信息、诚信系统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基本信息。涉气重点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第九条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每月进行信息调度,并对列入“黄红牌”涉气重点污染源下发监察通知书,由环保部门组织查处。对恶意排污、监测数据造假、阻挠执法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2017年6月底前配合省上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制订执法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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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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