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9 09:36
来源:福建省环保局
五、推动扬尘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内部煤堆、料堆管理,全面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散装原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
推进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开展城市道路施工、地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全省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监管。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防漏改造,有效遏制渣土运输滴漏、洒落现象。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到2020年全省城市道路湿式清扫率达到85%以上。
六、深化社会生活污染控制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露天焚烧管理,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
第三节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国家相关调查技术规范及工作方案,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到 2020 年底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完成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控,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和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到2020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到 2020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三、实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7 年起,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分用途管控措施。
四、夯实土壤环境监管基础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 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耕地、林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选取蔬菜产业基地、果园和茶园集中分布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到 2020 年实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县(市、区)。重点加强市、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厦门、泉州、福州、三明等为依托,提升区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力争 2018 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重点监管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以及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等重点区域,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铅、镉、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支持建设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五、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在 2017 年底前,各地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自 2017 年起,在全省铅锌、铜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2018 年底前,完成我省铅锌矿污染专项整治;2017 年底前,各市、县要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在企业要在 2018 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自 2017 年起,稀土、锆英砂等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企业每年要对矿区和厂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重金属污染防治国控、省控区要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 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2018 年底前,各设区市要组织有关县(市、区)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各市、县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7 年底前,选择重污染企业污染地块,以及受污染耕地和园地、蔬菜基地等,启动 5 至 8 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到 2020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第五章 开展专项治理,深化达标减排
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推进骨干性工程为抓手,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鼓励各地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行业多污染物治污减排,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绩效。
第一节 确保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一、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全面实施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 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到 2019 年底,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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