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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

时间:2017-05-02 15:04

来源:安徽省政府

(四)工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同步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喷淋方式作业;进出矿山道路应采取控制扬尘污染措施;对各类非煤矿山、采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牵头)

(五)施工和混凝土(含沥青)搅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程项目开工前,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管人员到位及备案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加强“三车”管理,土方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车身、轮胎冲洗,物料遮盖,确保无抛撒滴漏。严格土方运输管理,制定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推进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标准化建设。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灰土拌和、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对于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要全部取缔。加强各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围挡、洒水、冲洗、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等措施,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将道路施工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操作改为吸尘、冲洗等操作。专项行动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牵头)

(六)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查行动。

2017年上半年,对全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改造治理验收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国省干道沿线加油站。加强油气回收装置日常维护和管理,研究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日常维护和管理办法。对尚未实施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设施破损无法使用的设备暂停使用并限期维修。(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中石油安徽分公司、中石化安徽分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

(七)车用油品升级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专项督查行动。

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配合)

认真落实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上半年对全省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制造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抽查。2017年下半年对其他重型柴油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开展专项抽查。提高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限值,自2017年7月1日执行环保部《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04—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中排放最高限值。(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八)机动车(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对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进行跟踪督查与评估,确保2017年全部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开展查处高污染车辆、无标牌车辆专项督查行动。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全省机动车数据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数据平台。(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牵头)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制定我省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港口企业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油改气”,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等应改造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新建港口码头推广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同步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2017年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整治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

(九)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开展秸秆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7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扣减省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加强农药化肥施用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省农委牵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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