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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任务清单)

时间:2017-05-03 15:54

来源:环保部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违法采砂整治2017年5月底前完成,农(渔)家乐整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五十四)截至目前,在黄河湿地保护区仍有采砂企业40多家,其中核心区内有17家,侵占保护区面积3054亩。

整改目标:督促指导沿黄有关市、县政府及河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和水行政执法,规范河道采砂许可的办理,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黄河水事秩序。

整改措施:

1. 组织、指导对采砂许可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审批问题。

2. 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和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采砂活动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报告、查处。督促当地政府、采砂企业拆除采砂生产设施、清运堆存砂石。

3. 研究建立河务、国土、交通(海事)、林业(湿地)、环保等多个部门参加的行政许可联审联批和违法行为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黄河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司毅铭

责任单位:河南黄河河务局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十五)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审批绿地国际会议中心,该工程占地面积约30公顷,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现场督察时,部分工程地基已完成浇筑。

整改目标: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1. 对尖岗水库周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确保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2. 对排查出的绿地国际会议中心等违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五十六)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4个简易码头,部分用于旅游开发经营;二级保护区内有网箱养殖5700平方米,还有大量水上餐厅和采砂场地,现场检查时,有的正在营业。

整改目标:确保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 嵩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2. 对陆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码头和二级保护区内无证的旅游开发、餐饮、采砂等活动进行清理。

3. 对网箱养殖活动进行规范,严禁自动投饵,并逐步减少养殖规模。

4.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十七)开封市黑岗口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水产养殖、违规建设等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污染整治,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确定整治的所有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坑塘填平并实施退渔还林还草,或退渔还湖还湿。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及以上,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

1. 2017年1月6日前,对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水产养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并针对排查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 2017年6月30日前,取缔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

3. 2017年11月30日前,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鱼塘进行湿地和景观湖面生态修复。

4. 2017年12月31日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问题整治、日常巡查、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及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侯红

责任单位:开封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十八)濮阳中原油田彭楼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水产养殖、违规建设等问题。

整改目标: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和违规建设。

整改措施:

1. 取缔中原油田彭楼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和违规建设项目。

2. 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对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非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取缔一起,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责任领导:宋殿宇

责任单位:濮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长期坚持

(五十九)漯河澧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水产养殖、违规建设等问题。

整改目标:取缔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逐步拆除违规建设,澧河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100%。

整改措施:

1. 全面清理澧河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违章建筑,严厉打击水产养殖、非法捞沙、垦坡种植等违法行为;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游泳、洗衣、垂钓、乱丢垃圾等可能对饮用水源有影响的行为;清理保护区河道内杂物和水面漂浮物。

2. 在所属辖区内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包括界标、警示牌、宣传牌、隔离网)。

3. 加大监测监控力度,坚持澧河饮用水日监测、周巡查、月分析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

4. 启动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上移工作,重新规划调整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领导:蒿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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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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