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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任务清单)

时间:2017-05-03 15:54

来源:环保部

整改目标:解决产业集聚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开展产业园区全面排查工作,对存在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徐衣显

责任单位:焦作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五)洛阳嵩县产业集聚区或存在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目标:解决嵩县产业集聚区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产业和严查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 嵩县政府将嵩县产业集聚区压占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从产业集聚区规划区中调出,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2. 对产业集聚区内入驻企业进行排查,对限制类产业,实施搬迁或转产;对环境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濮阳范县产业集聚区或存在环境污染严重,或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目标:解决产业集聚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 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内拉网式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实施取缔。

2.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清理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违法项目。

责任领导:宋殿宇

责任单位:濮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2017年3月底前完成拉网式排查和整改工作,长期坚持

(十七)全省环境质量形势也十分严峻,2015年全省PM10浓度均值13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80微克/立方米,两者浓度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别位列第三和第一。2016年上半年,全省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144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均位列全国第二,目前河南省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地区之一。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 /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 /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整改措施:

1. 坚决打好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对1.1万家项目工地进行综合整治。突出燃煤污染防治,全部完成统调机组超低排放任务,推动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完成349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1785台工业锅炉提标治理、103台水泥粉磨站治理、1426台工业炉窑提标治理、329家表面涂装企业、124家包装印刷企业和80家石化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以现有2358个散煤销售点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强化油气污染治理,查处黑加油站点1.1万家,查扣油品1499.7吨,拆除加油机7024台,罚款1325.83万元,治安拘留3935人。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淘汰20.9408万辆黄标车和19.3533万辆老旧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截至2016年12月底,我省PM10浓度为1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PM2.5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优良天数196天,同比增加13天,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 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完善扬尘污染“一票停工” “黑名单”,环境执法“双随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对城市新开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完成渣土运输车自动密闭改装,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工业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定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实施钢铁企业一级清洁生产水平改造,建成重点行业全覆盖的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电能、天然气和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完成集中热源建设。完成有机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开展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制定印发VOCs排放标准。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继续提升普通柴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管控,精准实施水泥、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责任领导:许甘露,张维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八)全省四大流域干流水质虽然总体稳定,但一些支流污染问题突出,与2013年相比,2015年全省纳入监测的16个重点小流域有5个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占比31%;纳入国、省控监测的49条河流94个监测断面中,14条河流24个断面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分别占比29%和26%。

整改目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力争2019年达到国家下达我省的2020年水质目标,省辖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4%,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9.6%,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17年,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2.1%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8.1%以下。

整改措施:

1. 着力解决部分河流断面水质变差的问题。加大双洎河、宏农涧河、包河、沱河治理力度,要求限期整改。做好全省地表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个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依法开展畜禽养殖清理拆除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4个,占57.4%(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1.1%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12个,占12.8%(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9.1%的目标)。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达到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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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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