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2 10:42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启动我市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减少油气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1.调研草拟《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7年12月底之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严格工地扬尘管控,全市各类工地(含拆除工地、建设工地和储备用地等)严格执行“四全、三提高”标准,即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全硬化、非作业区域裸土全覆盖、拆除作业全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全冲洗,提高临时道路承载力标准、提高工地围挡围墙美化标准、提高工地周边清扫保洁标准。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严格渣土和砂石运输管理
1.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超载、不密闭行驶或者密封不严等智能化管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工地出土管理,车身不净的车辆不得出工地。对违规问题突出的渣土运输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和曝光。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砂石料运输管理。砂石料经营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砂石料运输一律使用改装密封车辆。对使用不合格车辆、严重超载、沿线漏撒行为持续开展综合执法整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新城区全面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方式改革,加强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落实重点区域道路清洗保洁责任,加强对三环线等重点道路的清洗保洁,确保“道路见本色,人字沟、站卧石无灰带,绿化带无扬尘”。2017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0%以上,新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对三环线周边、新城区的建成区、各类建筑工地周边的破损道路进行全面整修,对裸露区域采取铺装或者绿化方式予以覆盖。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工地和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
1.在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大型物料堆场等分别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50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2.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50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3.利用工地、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各区和工地、道路的颗粒物浓度值进行监控和排位,通过手机APP为市、区城乡建设和城管部门以及工地施工企业、道路清扫保洁单位提供实时信息。市、区城乡建设和城管部门利用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1.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规定。对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淘汰。严格执行停止开展黄标车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市内过户和委托异地检测等工作。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机动车的环境监管,严查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目标任务。按照2015年补贴标准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继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1.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2017年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中,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2017年底之前全市城区公交车中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1.严格机动车准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不同类型的注册登记机动车分阶段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环保达标核查,对未达到我市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出台在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标准。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限值,督促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整改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检测数据真实有效。严肃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4.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执法力度。2017年新增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设施8套、遥感监测车2台,开展对上路行驶机动车的排气检测工作。对机动车排气超标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告知车主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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