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1 13:4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
2.加强锅炉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完善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和监督体系。规范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完善企业锅炉运行台帐和软件资料。建立标杆锅炉房试点示范工作,建设桂林市燃煤小锅炉整治示范城市,逐步提高锅炉房标准化管理达标率。
(四)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1.推进《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电力“十三五”规划》、《广西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农林生物质发电建设规划》、《广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和《广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实施,推动清洁能源使用。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区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52%以下。
2.加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度,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推进我区核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续建防城港红沙核电工程;加快兴业葵阳、浦北龙门、兴安万板岭等风电场工程建设;适度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加快隆安光伏农业大棚、鼎旭同辉绿色光伏电站等项目建设进度;重点加快推进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峨县等三县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宜州市生物质发电、上思昌菱生物质(蔗渣)热电联产等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推进糖企自有蔗渣生物质发电项目。
3.积极稳妥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探索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以上。建成北海、防城港LNG项目,建设天然气加气母站和子站。推进南宁、梧州、来宾以及灌阳、隆安、恭城、武鸣等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市、县(区)建设,加快城市和农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
4.全面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动我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电;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实施全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
(五)深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治
1.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加强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建立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发展新能源、小排量等环保型汽车,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在公交行业率先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应用。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和污染防治,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区内禁止使用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之前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自治区和设区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加强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管、检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建立并完善检测/维护(I/M)制度;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并按《关于印发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3〕113号)相关要求完成能力建设;加强对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行为查处。适当增加各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
3.推进油品升级。推动炼油企业细化落实油品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的检查,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4.加强城市绿色交通建设。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加快和优化全区高速铁路网、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绿色出行理念。
(六)严格环境准入,源头控制排污
1.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认真执行《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2〕63号),严格控制高排放项目建设,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2.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以制造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和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推进平桂、合山资源枯竭试点城市转型升级,柳州、桂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加快柳州市、河池市、贵港市城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计划落实。
(七)推进生活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加强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
2.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严格检查与考核。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建立农业秸秆焚烧控制示范区。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推广农村中小型沼气池,用于处理秸秆等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严格管控市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
3.加强采石场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区采石场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开展桂林市采石场治理示范与推广。(八)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确定排放基数,明确各设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石化、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工程详见附表1—13。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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