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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7-25 10:50

来源:连云港市环保局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印发《连云港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连云港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及《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更加系统、精准、严格的措施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VOCs排放,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化工、集装箱、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5%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各县区VOCs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详见附件1)。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使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各县区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VOCs污染治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安排和保障资金,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化工、纺织、机械、冶金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船舶产能50万载重吨。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下同)

(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5月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

切实加快推进4家化工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制定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确保2017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异味,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7月底前园区内各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开展园区VOCs摸底调查,建立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制度及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全面强化园区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2017年5月底前,排定VOCs重点排放企业,要求试点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徐圩新区、板桥工业园、柘汪临港产业区、大浦工业区等园区边界试点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2017年10月底前,各化工园区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并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1.完成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2017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7年7月底前,全市石化、重点化工企业完成一轮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企业建立LDAR管理系统,本轮工作完成后,各企业将LDAR纳入正常检测范围,频次为每年1—2次。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结合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化工涉VOCs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2.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2017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提标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3.完成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包装印刷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有机溶剂的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4.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县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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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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