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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时间:2017-07-27 14:58

来源:环保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一抓到底,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环境改善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统筹落实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机融合,加强统筹组织,层层夯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推进

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整改,务求实效,确保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深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固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具体问题(见附件)整改。

(二)推动首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突出问题歼灭战,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和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目标。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以督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以及与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相适应的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更高水平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重点举措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清醒认识北京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仍然是最大短板,环境质量改善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依然任重道远,切实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进一步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将环境保护工作层层细化分解、落细落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强化督考合一,将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并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提高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二)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1.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规划“多规合一”。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压缩生产空间规模,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不断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环境品质,把生态环境培育成首都发展的新优势。

2.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严格控制增量,动态修订、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有序疏解存量,修订并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快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3.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率先突破要求,会同周边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健全合作治污、执法联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响应等协作机制,协同建设京津冀重点生态功能区,提高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水平,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三)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1.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在全力推进清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大气污染来源新变化,以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对农村散煤,加大“煤改清洁能源”力度,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城六区和南部平原地区“无煤化”,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对高排放车辆,坚持严格管理、鼓励更新、强化执法、宣传引导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施工机械,划定高排放施工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依法依规处罚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对工业污染,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同时,实施企业环保技改升级工程,推广清洁生产。对施工扬尘,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行业管理、强化监管执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任。对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努力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执法严格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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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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