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7 14:58
来源:环保部
(四)落实2015-2017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卫车辆占比分别达到40%、45%、50%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十、机动车检测环节监管不力,通过抽查发现,有的机动车检测场车辆检测数据异常,检测人员不按规范操作,甚至存在小客车租用三元催化器上检测线、重型车花钱过关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整改措施:
(一)落实检测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检测员、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完善检测设备定期标定和日常维护制度。
(二)优化检测流程,加快推进网络升级,增加与车辆安检数据比对、与环保目录比对、重复检测预警、环保审核人员复审等功能,严防检测环节弄虚作假。
(三)逐步建立一、二类维修企业车辆维修相关环保信息系统,推动与检测检验机构排放检测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检测与维修双向监督机制。
(四)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测检验机构正常检测秩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一、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但污染控制政策约束力不强,处罚力度不够。北京市虽对新增机械明确了排放标准,但对在用老旧机械既未规定淘汰年限,也未划定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目前仅约三分之一在用机械能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多的海淀区,2016年1-11月仅检查47台,处罚1台。
整改目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罚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机械的行为,提升新增机械的排放稳定性。
(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禁用区域内不得使用高排放机械,促进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
(三)推动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标准并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和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二、北京市交通委提供的情况表明,全市每日进京约4.2万辆,过境约2.9万辆,货运车辆主要绕行六环,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目标:出台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减少外埠高排放货车六环路通行。
整改措施:
(一)按照控增量、疏存量要求,加大疏解整治工作力度,减少本市对货运车辆的需求。
(二)制定出台外埠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有针对性地设置管控区域,减少外埠高排放货车六环路通行。同时,采取经济、行政手段,鼓励本市高排放货车淘汰更新。
(三)对违反通行管理措施的车辆,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三、过境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检查数量逐年递减,2014年抽查28万辆,2016年1-10月仅抽查7000余辆。进京货运车辆尾气检测手段不足,抽检超标检出率低,2016年10月,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检查发现,50%以上外埠货运车辆无法达到绿标车排放标准,而2016年1-10月,北京市抽检超标率仅为5%左右。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对超标车大多按300元低限处罚,且罚款后劝返效果不佳,罚款变相成为“过路费”。2016年1-10月,丰台区共查处外埠超标重型柴油车60余辆,处罚到位仅5辆。
整改目标:加大过境货运车辆执法力度,减少过境货运车辆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大遥感检测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二)充分发挥进京综合检查站作用,统筹超载检查、排放检查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将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客运场站等重型柴油车聚集地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入户检查和路检夜查力度。
(四)及时公开超标排放车辆处罚信息,并将路检超标排放外埠车辆信息定期通报给相关省(区、市),形成多地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四、大兴区2016年PM2.5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成为全市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据统计,全区仍有工业大院近70个,低端企业近万家,年耗煤达20万吨,用电量2亿度,环境脏乱差。督察发现,一些应于2016年底前退出的小企业仍在生产;移动污染源污染问题突出,全区现有在册机动车近60万辆,进京主要道路车流量大,仅京开高速每天流量就超过20万辆次。
整改目标:加快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年度工作目标。
整改措施:
(一)落实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整治,拆除集中连片工业大院和历史遗留违法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7个产业集聚区整治和9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拆除任务,清理“散乱污”企业1000家(其中市级任务386家),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79家。
(二)对尚未清理的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责令停产治理,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组织工商、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企业退出或转型升级。
(三)强化非上路执法检查,加强对用车大户的日常监管。在主要进京路口安装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抽检,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车和渣土车,加大对外埠超标排放车辆处罚力度,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64万辆次以上。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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