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31 09:53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征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升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指导和帮扶企业精准治污,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征集和筛选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的典型应用案例,编制《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引》,并在相关行业进行推广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典型应用案例。
二、条件要求
(一)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相关技术参数明晰,包括VOCs消除率、工艺运行控制参数、关键设备部件设计参数等。
(三)日常监测记录文件齐全,具备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四)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三、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8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寄送至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联系方式
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张创荣
电话:15915725349;020-8351749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8C室
邮编:510045
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段献忠
电话:020-87535336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典型案例信息征集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填表说明:1、所属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等;2、主要技术指标:包括VOCs进、出口浓度、去除效率以及年削减量等;3、投资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各组合设备费用以及单位投资成本等;4、运行费用:需具体列出费用构成,包括药剂费、人员支出、维护管理以及单位废气运行成本等;5、表格可自行分页填写。
另附辅助材料清单:
1、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典型应用案例简介;
3、案例工程合同书及设计方案;
4、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5、其他:专利证书、技术鉴定以及相关获奖证明等材料。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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