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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7年VOCs项目清单

时间:2017-09-21 13:37

来源:清远市政府

日前,广东清远市环保局印发《清远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深入开展VOCs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全文如下:

清远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环〔2014〕11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东省2017年下达的清远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52μg/m3,其他五项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为保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制定以下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全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全面达标且不高于2016年均值。清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其余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2016年。清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52μg/m3,连州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5%。

二、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工业源,推进多污染物减排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坚决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

2、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定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并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连片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

2017年底前,清城区、清新区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部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完成淘汰禁燃区内6台燃煤锅炉的任务。[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取缔禁燃区内所有固定场所的燃煤销售点。[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环保部门联合质监部门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燃料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及二噁英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达标升级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全市20蒸吨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增设烟粉尘因子,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要安装低氮燃烧设施;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除安装低氮燃烧设施外还鼓励建设烟气脱硝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不要求脱硝),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统。加强锅炉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设施的检查和抽查,不达标及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实施整改或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

全市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深入开展VOCs企业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要求,全面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2017年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见附件2。[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在包装印刷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更新省级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建立市级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督促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6月底前,根据《工作指引》要求,督促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对VOCs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论证。10月底前,各县(市、区)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总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省重点VOCs监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佛冈县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阳山县人民政府]

在重点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试点,建立并实施企业VOCs排放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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