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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时间:2017-10-18 09:25

来源:吉林省环保厅

2.电力行业加大绿色调度力度。能源管理部门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再结合承担供热任务情况,尽可能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各火电企业(包括有供热任务的自备电站)要制定绿色调度实施方案,在采暖期优化调整热电生产配比,对并入城市大供热管网的火电机组应尽量增大供热量,降低发电生产负荷,减少因调峰锅炉使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3.燃煤供热锅炉实施错峰启炉。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供热网源调度,在保障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使用燃煤电厂和能效水平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的热源。在供暖锅炉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供暖需求,制定科学的错时起炉方案,实现隔时分批起炉,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在供暖启炉及温炉阶段,要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省住建厅牵头)

(四)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1.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省重点区域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2.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地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对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各地公安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公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省重点区域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3.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有机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五)开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

1.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本地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落实“一厂一策”;要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停产限产措施和实施流程,打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的“最后一公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或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并督促行业部门认真执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2.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2017年10月20日前,各地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及重点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方案和停产限产实施方案启动和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演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3.及时从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当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或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指令后,相关地区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特别在黄色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工停料、机动车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管控措施,并组织开展督查抽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较预警级别高一级的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省直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约谈、通报曝光,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政府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责任压实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全面完成。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本行业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地方破解工作中的难题。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全程跟踪调度。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密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调度频次,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对各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对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清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实行日统计、周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对各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预警结束后通报各地应对情况。通过全程跟踪调度,第一时间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地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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