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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时间:2017-10-18 09:25

来源:吉林省环保厅

(三)加大督查力度。建立“驻地式监察、专项检查、综合督查”三位一体的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机制。持续深入开展驻地式监察。抽调全省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重点行业停产限产情况、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等进行驻地式监察,帮助地方提升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结合不同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组成专项检查组或联合检查组,对5个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函,督促地方整改。全面开展综合督查。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地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特别是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建立督查发现问题台帐,推动地方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各地也要采取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督查方式,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力争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早取得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省市电台、电视台、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公益宣传等形式,宣传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各地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发现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和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考核问责。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进行公开约谈,并暂停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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