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9 09:38
来源:大同市政府
(五)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
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及国新能源集团、华润燃气等相关省属企业要与市县(区)两级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要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积极主动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实施“煤改气”的地方须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城市“煤改电”工程的规划统筹实施,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六)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七)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组织第三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效果评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市直各职能部门的重点任务进展和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各县区、市直各职能部门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制定《大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按月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排名、奖惩。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AQI持续“爆表”的区县,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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