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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家具制造业等五大行业VOCs废气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0-23 14:56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生产装置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应急与撤离人员,各种物料均可能直接排空,造成污染是无法避免的,同时泄漏的物料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形成次生污染,这是属于事故工况下的排放,不纳入本指南范畴。

其各个源项污染物排放形式见表4-2。

各个源项按照工艺流程划分,其废气主要排污节点图见图4-1所示。

5.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

目前我国针对石化加工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VOCs污染源排放特点,主要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油气回收、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技术对VOCs废气污染开展了相应的治理工作,现分别对目前各种常用的处理技术进行介绍。

5.1吸附法

吸附浓缩技术是利用各种固体吸附剂(如活性炭(包括活性炭纤维)、分子筛、活性氧化铝和硅胶等)对排放废气中的VOCs进行吸附浓缩,同时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吸附工艺主要分为吸附段和脱附段。

吸附段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对中低浓度VOCs的净化(一般在<1000mg/m3)净化效率能达到30%-40%,由于效率较低,因此其一般与其他处理工艺串联使用。

(2)在不施用深冷、高压的手段下,可以有效回收有价值的有机物组分。

(3)吸附剂应选择具有大比表面和孔隙率的;具有良好选择性的;吸附能力强,吸附容量大的;易于再生;机械强度;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的。

(4)活性炭装填时应先筛去碎粒与粉尘。然后层层均匀铺开,不得直接倒入,以免使大小颗粒装填不均,最终造成气体偏流,影响使用效果。

(5)更换填料或是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需要有明确的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处理,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处理,应有规范的危险废物转移记录。

(6)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进入吸附系统的废气温度应控制在40℃以内,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低于1mg/m3。同时,进入吸附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机废气浓度应控制在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对于含有混合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应低于最易爆炸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即P<min(Pe,Pm)×25%,Pe为最易爆炸组分极限下限值(%),Pm为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Pm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Pm=(P1+P2+…+Pn)/(V1/P1+V2/P2+…+Vn/Pn)

式中:

Pm——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

P1,P2,…,Pn——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爆炸极限下限值,%;

V1,V2,…,Vn——混合气体中各组分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n——混合有机废气中所含有机化合物的种类数量。

(7)固定床吸附器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的规定。吸附层的风速应根据吸附剂的材质、结构和性能共同确定;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时,宜取0.20-0.60m/s,采用蜂窝状活性炭时,宜取0.70-1.20m/s。对于废气浓度特别低或有特殊要求的场合,风速可适当增加。

(8)吸附装置用于处理易燃、易爆气体时,应符合安全生产及事故防范的相关要求。除控制处理气体的浓度外,在管道系统的适当位置,应安装符合《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GB/T13347)规定的阻火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2Ω。

脱附段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脱附操作可采用升温、降压、置换、吹扫和化学转化等脱附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

(2)脱附气源可采用热空气、热烟气和低压水蒸气。

(3)当回收脱附产物时,应保证脱附后气体达到设计要求的冷却水平。

(4)有机溶剂的脱附宜选用水蒸气和热空气,当回收的有机溶剂沸点较低时,冷凝水宜使用低温水;对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冷凝后直接回收,对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应进一步分离回收。

(5)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脱附气体的温度宜控制在120℃以下。

5.2吸收法

吸收法是利用相似相溶原理,常采用沸点较高、蒸气压较低的低挥发或不挥发液体(如柴油、煤油等)为吸收剂,吸收VOCs废气中的有害组分,VOCs从气相转移到液相中,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在石化企业VOCs废气处理中,吸收法适用于炼油行业高压、低温、高浓度的VOCs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低。可用于原油、半成品、成品油储罐呼吸气、以及常减压装置初、常顶废气处理。储罐灌顶呼吸气可采用低温柴油吸收,减少废气排放;常减压装置不凝气可采用轻烃回收装置进行处理。轻烃回收装置主要包括瓦斯气升压系统、汽油吸收系统、柴油回收系统、脱吸系统、稳定系统、脱硫系统六大系统组成。常减压装置瓦斯气经压缩、冷凝、吸收、脱吸、分馏等过程,得到液化石油气产品,可显著降低VOCs排放。

5.3冷凝回收法

废气中的VOCs在冷凝器中冷凝,通过降低气体温度使VOCs达到过饱和后从气体中液化出来而得到净化,冷凝下来的有机物可以回收利用。

使用冷凝法时,应注意:

(1)主要用于处理高浓度废气,特别是组分比较单纯的、有一定回收经济价值的废气,净化效率为30%-40%;

(2)冷凝法吸收效率波动幅度大,可作为燃烧或吸附处理的预处理工段,特别是VOCs含量较高时,可通过冷凝回收降低后续净化装置的操作负担;

(3)可处理含有大量水蒸气的高温蒸汽。

(4)冷凝法对废气的处理程度受到冷凝温度限制,要处理效率高或处理低浓度废气时,需要将废气冷却到非常低的温度,经济上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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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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