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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发布(附企业名单)

时间:2017-10-19 09:51

来源:菏泽市政府

日前,山东菏泽市政府印发《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菏泽市将实施错峰生产,涉及企业140户。方案提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水泥(含特种水泥)、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采暖季错峰生产时段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采暖季其他时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9月14日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根据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大气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菏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和短板之一,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巨大。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牡丹区、定陶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6%、13.5%、17.6%、19.5%、8%、11%、14.5%、13.5%、17.6%、18.5%、16%以上。全市各县区重污染天数均不超过22天。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

为防止工作推诿,对于各项工作,本方案只明确一个责任部门负责牵头,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工作。县区在落实任务时,如有和市管理体制不一致、不能对应的,由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指定该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同时,下述各项工作除市直牵头部门外,均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括号中不再一一列出。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县区监测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2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其中,7县均建成2个以上,4区均建成1个以上。每个监测站点均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2017年10月底前,所有2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均实时对外发布信息,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要达到9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管理权由省环境监测部门上收,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县区要对已经布设的降尘量监测点位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同时,市和各县区要尽快推进完善市级监控平台、县级监控平台和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微站建设,并完成各级平台与重点污染源的联网对接。(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严格比对考核,进一步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3.全面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好已完成的4313家“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改成果,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不出现反弹及死灰复燃现象;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分类进行取缔或整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标准,限期完成关停取缔;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9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取缔。(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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