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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家具制造业等五大行业VOCs废气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0-23 14:56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优点:处理效率高,PLC自动化控制,余热利用率高,适用于含有能够引起催化剂中毒的化合物废气的处理。

缺点:能耗相对较高,通常要求废气中有机物的热值高。

6.最佳可行技术

a)清洁生产工艺最佳可行技术

i.源头控制

VOCs的源头控制措施是指提倡选用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型原辅材料,从工艺的开端减少VOCs输入量,实现生产过程VOCs减排的目的。目前环保型原辅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水性涂料:产品需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的规定,清漆中VOCs含量≤80g/L,色漆中VOCs含量≤80g/L,腻子中VOCs含量小于10g/kg。目前水性涂料在国内少数木质家具企业已得到应用。

2.UV涂料:通过机器设备自动辊涂、淋涂到家具板面上,在紫外光的照射下促使引发剂分解,产生自由基,引发反应,瞬间固化成膜。主要用于规则平整的木质家具,如木门、木地板等。

3.粉末涂料:粉末涂料是一种新型的不含溶剂100%固体粉末状涂料。具有不用溶剂、无污染、节省能源和资源、减轻劳动强度和涂膜机械强度高等特点。它有三大类:热塑性粉末涂料(PE)、热固性粉末涂料、建筑粉末涂料。涂料由特制树脂、颜填料、固化剂及其它助剂,以一定的比例混合,再通过热挤塑和粉碎过筛等工艺制备而成。它们在常温下,贮存稳定,经静电喷涂、摩擦喷涂(热固方法)或流化床浸涂(热塑方法),再加热烘烤熔融固化,使形成平整光亮的永久性涂膜,达到装饰和防腐蚀的目的。目前大规模用于木质家具和金属家具制造。

其特性有:

a、该产品不含毒性,不含溶剂和不含挥发有毒性的物质,故无中毒、无火灾、无“三废”的排放等公害的问题,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法的要求。

B、原材料利用率高,一些知名品牌的粉末供应商生产的粉末,其过喷的粉末可回收利用,最高的利用率甚至能达99%以上。

C、被涂物前处理后,一次性施工,无需底涂,即可得到足够厚度的涂膜,易实现自动化操作,生产效率高,可降低成本。

D、涂层致密、附着力、抗冲击强度和韧性均好,边角覆盖率高,具有优良的耐化学药品腐蚀性能和电气绝缘性能。

E、粉末涂料存贮、运输安全和方便。

4、水性胶粘剂或无溶剂胶粘剂:以水为溶剂或不含溶剂的胶粘剂,在各类家具制造企业均可应用。

对于家具生产企业而言,可依据其自身生产特点,参考表3-1选择合适的原辅材料。

ii.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过程的控制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是企业应加强对涂装过程的管理,避免造成原辅材料不必要的损失,产生过多的有机废气;其二是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改造涂装工艺和生产线,使用高效的,或者与低VOCs原辅材料相配套的生产工艺;其三是集中收集废气,提高有机废气的捕集率。

b)加强对涂装过程的管理

对于所有的家具制造企业而言,都有必要加强企业生产管理。根据我省家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涂装过程的管理,以降低VOCs排放量:

1.原辅材料集中存放并设置专职管理人员,根据日生产量配发涂料用量并做好记录,便于日后优化用量;

2.生产过程中使用密闭容器存放涂料,在涂料和有机溶剂的调配、转运、临时储存过程避免溶剂泄露或挥发,一旦发现泄露点要尽快恢复,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

3.规范涂装操作条件(如喷涂时空气流量、压力,涂装时间等),加强对生产工人的技能培训,尽可能提高涂料的利用率;

4.计算并记录修色、清洗设备用有机溶剂的用量,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5.使用密闭、有限流阀且开口较小的容器储存清洗用的有机溶剂,尽可能避免有机溶剂与空气的接触。

(2)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的改进往往与原辅材料的替换同时进行,但必须以能满足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为前提。家具制造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型和需求,参考表2选择合适的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

c)VOCs污染治理技术最佳可行技术

iii.废气收集

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工艺主要是调漆、涂装、喷胶和干燥等工艺线,从车间功能来看,主要是喷漆房(包括底漆、面漆、清漆)、调漆房、干燥房、喷胶房(主要针对软体家具)。为减少无组织排放,最大限度的控制VOCs排放量,需做好有机废气收集工作。

1.应规范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限定区域存放。选用密封式调漆罐调漆,通过压力泵、管道输送油漆到喷漆位,否则在调漆点安装废气收集系统。生产过程及生产间歇均应保持盛放含VOCs原辅材料的罐密封;

2.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的喷漆房和喷胶车间应密封,换气风量根据车间大小确定,保证VOCs废气捕集率不低于95%,底漆、面漆房等喷漆房密闭要求一致;

3.干燥车间应密封,换气风量根据车间大小确定,保证VOCs废气捕集率不低于95%;

4.废气收集后需进入治理设施,可分车间单独处理,也可多车间废气集中到同一治理设施处理;

5.废气收集系统应保证与生产同时正常运行;

6.废气收集系统材质应防腐防锈,定期维护,存在泄露时需及时修复;

7.废气捕集率评价方法:按照车间空间体积和60次/小时换气次数计算新风量,以有组织排放的实际风量与车间所需新风量的比值作为废气捕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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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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