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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7-10-25 10:32

来源:西安市政府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7〕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9日

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解决当前铁腕治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生态环境大气污染短板,奋力冲刺中省考核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产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抓落实,提标准,严问责,促效果,实现今年秋季及今冬明春“冬防期”(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各下降15%。

二、重点任务

在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全力抑制PM10、PM2.5上升趋势,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幅降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重点实施33项攻坚措施(简称“冬33条”)。

(一)核查重点任务进展。按我市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开展下沉督查,对工作滞后、虚报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应在8月31日前完成而未完成的,从9月份起,每月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当月考核中进行惩罚性扣分(常规扣分值的3倍),直至任务完成。

牵头领导:上官吉庆、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

(二)突出颗粒物指标考核。调整今年9—12月各区县、开发区PM10和PM2.5目标浓度(具体浓度指标见附表);在2018年1—3月的考核中,增加颗粒物考核权重。今年9月到2018年3月,对各区县、开发区颗粒物(PM10、PM2.5)浓度实行日排名、周通报,每月按优良天数和PM10、PM2.5平均浓度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分项排名,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牵头领导:上官吉庆、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

(三)强制削减规上工业用煤。积极争取省级发改、工信部门的支持,以燃煤火电企业为重点,通过停产限产,10月底前,实现规上工业用煤转增为减,抵消前期增量;11月15日前,完成削减35万吨的任务,年底前完成年度40万吨的削减任务。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四)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环保局负责在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各区县城区、园区所有范围和各开发区已征用土地范围,以及各街办、镇政府驻地所属行政村。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五)清理取缔定点煤炭经营场所。10月底前,调整前的禁燃区内已定点的煤炭经营场所,市商务局负责收回经营许可证,并完成清理取缔。

牵头领导:高杲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取缔无证煤炭经营场所。11月15日前,市商务局收回新扩建的禁燃区内的煤炭经营场所资格证,市工商局完成无证无照煤炭经营场所清理取缔。

牵头领导:李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七)严查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10月底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建立煤炭供应体系管控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的“倒查”制度;从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完成警力部署,配合工商、商务及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对向“禁燃区”运送高污染燃料的车辆进行查扣。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倒查”制度,对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倒查追究。

牵头领导:李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八)清理经营性散煤使用。9月底前,市环保局(负责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市城管局(负责餐饮、烧烤)、市国土局(负责石灰窑、砖瓦窑)按照分工,完成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的清理取缔。

牵头领导:强晓安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九)实行持证购煤制度。10月底前,对禁燃区外的居民,以及因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暂无法到位确需用煤保障日常生活的居民,按照“见证售煤、持证购煤、闭环管理”的原则,发放《购煤本》,出台用量核准等配套管理办法。

牵头领导:高杲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按照新标准严格煤质监管。2017年10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间,对全市煤炭经营场所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燃煤集中供热站、单机30万千瓦以下火电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等用煤大户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水泥、焦化、制药、炼油等用煤单位实行重点抽查。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市环保局负责使用环节,加大煤质监督检查,每月按照生产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进行一次煤质抽样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牵头领导:李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十一)推进整村“煤改洁”试点工作。12月底前,高陵区、鄠邑区率先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示范工程。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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