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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发布

时间:2017-10-30 16:3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提高煤电机组淘汰标准,依法依规淘汰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1538)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

专栏5:淘汰落后产能与工艺

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

水泥行业淘汰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以及湿法窑水泥熟料生产线。

玻璃行业淘汰所有玻璃行业淘汰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建陶行业淘汰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石化行业淘汰100万吨/年及以下低效低质的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土法炼油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有色行业淘汰铝自焙电解槽、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原生铜工艺及设备;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方式炼锑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炼焦行业淘汰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兰炭(干馏煤、半焦)、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煤炭行业淘汰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引导有序退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依法关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产能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与国有重点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到2020年,全省生产原煤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淘汰关闭煤矿30%以上。

(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1.加强石化行业VOCS达标治理。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生产企业严格实施新排放标准,全面推进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改造,确保稳定达标。组织开展石化、化工等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运行情况排查工作,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质控要求规范化运行。到2020年,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生产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4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开展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

针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化工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3.开展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家具行业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到2020年,汽车制造业中整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7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达50%以上;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30%以上;卷材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80%以上。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成都市(国控重点城市)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4.开展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重点针对包装印刷行业,通过使用低挥发性油墨和胶粘剂、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印刷工艺、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印刷行业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成都市减少5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5.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2018年成都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6.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

积极推广车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在成都等重点城市开展车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应用试点;推广静电喷涂等涂着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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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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