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30 16:3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强化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发布排污信息。每月公布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加快大气环境监测和分析数据共享,推进省内外科研机构协同开展四川省大气污染研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引导鼓励公众开展舆论监督,自觉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五)加强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加快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执法专项行动,采用“三不三直”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推进重点企业全面达标稳定运行。大力整治“散乱污”排污单位。加强小企业、小锅炉、小作坊整治。
五、重点工程
为推进行动方案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重点工业行业减排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治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等重点工程。根据现有排放源清单,列出第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