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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时间:2017-11-15 09:5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倡导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培育生态优先意识和理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从青少年抓起,从社区家庭抓起,从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抓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节约活动。倡导勤俭节约生活习惯,在全社会开展节约水、电、纸张、粮食等行动。培养绿色低碳行为。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制度,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民间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积极作用,探索以社会共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三)加快建设绿色城乡。

推进城镇绿色化发展。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科学开展城市设计,建设城市绿带空间、水循环廊道、清风廊道,提高城市通透性。提高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涝排水垃圾固危废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完成银川地下综合管廊、固原海绵城市国家试点,推进吴忠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发展绿色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城市立体绿化,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快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到2020年,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规划办,宁夏气象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厕、改厨,推进燃气下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到2020年,创建100个以上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完成1000个以上的行政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制镇和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90%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燃气入户率达到30%左右。(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二、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针对全区水土涵养、水土保持、防风防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类型分区、项目化推进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四)开展母亲河保护行动。

以岸线管控和水质保护为重点,落实各级河长主体责任,强化河湖全域化、系统化、综合化保护和治理。划定市、县(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红线,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提高生态用水保障率。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四大节水活动。抓好岸线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物边坡治理、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源截治、传输管控,实施沿黄湖泊水系连通工程,将黄河宁夏段打造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水生态廊道。深入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地下水监控管理,全面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有关停条件的企业自备井,完成超采区治理任务,做到总量控制、采补平衡。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10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5个地级市、70%的县城建成节水型城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力争实现人均半亩湿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五)开展贺兰山六盘山罗山重点保护行动。

加强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依法拆除清理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一律停止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和建设项目审批,严厉打击偷采盗运等违法行为;加快采煤沉陷区、破损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保护好贺兰山天然林和东麓葡萄原产地长廊生态系统,带动北部平原绿洲生态系统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葡萄产业发展局,宁夏气象局,各市、县〈区〉)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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