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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8-01-15 13:15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

省环保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将各地实施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体系。省环保厅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市开展VOCs治理工作,负责对O3和PM2.5超标的市发布预警,督促指导有关市相关行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省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加强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等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地加大VOCs治理财政支持力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各市港口、船舶运输油气回收工作。

(二)落实相关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VOCs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重要议事内容,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责任、职能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实施方案要上报省环保厅,同时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进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责任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逐步实现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

结合国家出台的VOCs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确定我省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识别VOCs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研发、示范、推广VOCs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充分运用国家发布的VOCs豁免清单、减排费用效益评估等研究成果,指导VOCs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鼓励VOCs排放量大、产业特征明显、治理基础较好的典型城市开展VOCs综合治理示范,推动VOCs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度创新。

(四)加强跟踪问效

将各市VOCs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纳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对各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评估工作中,定期调度并公布完成情况。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各市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按照国家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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