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6 15:00
来源:广州市环保局
3.深化排污许可及大气治理经济政策。
按照国家、省关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部署,在2020年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国家排污收费及环保税费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经济政策。
4.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5.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健全环境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环境质量信息获取渠道的便捷性和多样性,保障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畅通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各级环保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部门间协作,促进各部门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口径统一、内容互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各重点企业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上市公司、市政公共设施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七、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包括工业燃煤污染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等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测预警中心项目等7项能力建设,以及达标规划评估等6项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详见附表)。
八、近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推进,监督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环保、节能等相关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城管等部门负责扬尘污染控制及监管。公安、交通、渔业、海事、港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对本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依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以及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组织制订本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健全规划实施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研究解决推进达标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置,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大气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
(二)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干部行政监察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达标规划年度分析、中期评估、终期考核的机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实现规划项目库的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后督察机制,强化大气环境治理综合督查。
年度分析结合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开展,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分析及时跟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重点行业新工艺新技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等,并作为中期评估的依据之一。
中期评估实行“滚动实施、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每3年进行一次,目的是进一步明确达标规划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或设定的合理性,从而调整和优化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评估的方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当前国际先进水平及广州的差距、我市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规划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规划指标实现情况、主要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和效果、重点任务的推进进度、相关投资及使用情况、规划实施机制建设及运作情况、下一阶段规划实施中需要调整的内容和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向等建议。
终期考核将综合各年度分析及中期评估情况,以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及持续改善为标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最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为远期空气质量提升及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指明方向。
(三)加大资金投入。
切实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投入,将环境保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并落实经费保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入多元化建设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完善法规制度。
继续完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重点探索以经济杠杆为手段的污染控制措施,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环保准入要求、机动车限排、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要求等方面开展研究,为我市推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提供法规及政策依据。
(五)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开展PM2.5、臭氧等污染物来源解析及传输扩散规律、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规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以及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充分发挥环保专家的咨询作用,对环保专家库进行完善与动态更新。健全研究团队,为达标规划政策方案的制定、评估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城市空气质量定期会商机制。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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