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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新变化

时间:2018-01-31 09:26

来源:辽宁环保

二是法律责任条款。《条例》第六章设定的法律责任,都是相关上位法没有规定,而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的。比如,《条例》对擅自撤销或者变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规定;对受委托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或者在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的规定;对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停止运行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定,等等,都是相关上位法没有做出规定,我们借鉴其他省(区、市)的立法经验,结合辽宁省实际作出了规定,增强《条例》的执行力。

三是按日连续处罚。《条例》列举了四项可以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也是上位法没有的。我们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以《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为依据,扩大了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情形,以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好地保护辽宁省环境。

3 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个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请问,新修订的《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打好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哪些重要促进作用?

新修订的《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月1日就要施行了,对辽宁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是引导作用。环境保护的根本出路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产业转型升级。新修订的《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用六个条款对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出了规定,对推动辽宁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必将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另一方面是推动作用。《条例》第六章设定的法律责任,都是相关上位法没有规定,而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的。随着新修订的《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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