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2 09:32
来源:江西省环保厅
三是有效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编制了《江西省重点行业(第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并完成了第一轮专项调查;印发了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137家企业完成VOCs治理,168家企业正在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完成石化行业VOCs治理工作;完成了全省2513家加油站、24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有油罐车均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装,形成了油气回收闭环。
四是强力推进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标准执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仅2017年,全省各地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检查5500余次,检查建筑工地16000余个,责令9400个施工工地进行整改,对251个建筑工地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1468.1万元;学习河南经验,实施道路保洁“四步作业法”,全面开展“洗城行动”。全省购置了真空吸尘车72台,雾炮车99台,设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行车道机扫率已达到88.53%;全省1万余家餐饮企业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重点城市取消了室外烧烤摊点。
五是严格落实秸秆露天禁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针对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较为普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现状,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委新村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联合开展了全省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督查,各地普遍建立了县-乡镇-村-村组的网格化管理机制,重点时期深入田间地头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秸秆禁烧力度前所未有。
同时,今年春节期间,各设区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取得明显成效,这个在座的每一位都有发言权,应该都切身感受到变化之明显,讲文明树新风,倡导以安静和谐方式欢度节日已成为广大市民的行为公约。
为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各地持续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营造禁限放氛围的同时,各地严格执法,组织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巡查,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和行政拘留。2018年春节期间,仅南昌市,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6起,行政罚款84人,行政拘留15人;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32起,行政拘留131人。
六是综合治理机动车污染。2013年7月我省出台《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五年以来,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78502辆,共计推广4994辆新能源汽车;加强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开展了不定期抽查等行动,依法打击了环保检测过程中的“黄牛”等行为,确保环保标志核发符合规定;同时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废而不弃”、通过非法转卖继续在农村行驶等现象的发生;基本建成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并与国家平台顺利联网,极大提高了机动车环境监管水平。
(三)加强保障,强化督导,切实夯实责任。推动出台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制定了我省“大气十条”实施方案,逐年下发年度计划,将“大气十条”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地方、具体部门、具体企业和具体项目,建立了责任制;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进排污费费改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7年,共投入资金23.1亿元,着力支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为压实各级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工作中加强督导,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动员会布置工作,每月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定期通报重点工程减排进展、秸秆焚烧火点、油气回收改造、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等专项工作情况,对排名靠后的设区市进行点名批评等方式,建立了事前布置、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监督体制。
2017年,向各设区市共下达通报、督办文件超过60份,开展重点工作专项检查7次,组织设区市召开座谈10余次,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的12个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冬季,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派出43个现场督查组进驻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为期34天的攻坚冲刺驻点督查,通过这些举措,完善了监督体制,切实夯实了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
三、2018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工作打算
2018年起,国家将考核我省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今年我省PM2.5要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我们深感压力大、任务重!为有效降低我省PM2.5浓度、大幅提高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研究与治理并重、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指导思想,今年提出: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的工作总体思路,以“控车、降尘、减排、禁烧、少油烟”为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强攻计划,重点推进以下五项工作:
(一)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继续加强“车-油-路”统筹,综合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车辆管理方面,充分利用省市两级机动车监管平台,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重点整治重型不达标柴油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用激励政策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油品监管方面,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依职加大对在售油品质量特别是柴油质量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运输和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推广使用车用尿素;在交通出行方面,对城市交通实施“通堵”行动,宣传倡导“停车三分钟熄火”,鼓励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投入,降低私家车使用频次,倡导步行、自行车出行,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巩固好扬尘整治效果。督促各市尽快出台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实现扬尘污染控制法制化和制度化。对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扬尘污染物24小时在线监控。全面实现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和智能化管理,全密闭改造,确保GPS定位系统全部安装到位。在加强城市保洁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洗城行动”,做到中心城区范围内洗城责任区域无缝对接,明确清洁标准,实施达标检查。
(三)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调整产业结构,重污染城市制定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逐步实施;调整能源结构,进一步加大力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启动全省各县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设区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鼓励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五大行业VOCs污染调查和治理,加快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环境敏感期分阶段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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