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6 09:40
来源:安徽环保
为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3月5日,安徽省环保厅召开2018年-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培训会。3月6日,第一轮督查组即将赶赴各市开展工作。
目标任务
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安徽省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安徽省2018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以及《2018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2018年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实现。
督查形式
常规督查:对已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的,每月开展2周督查;
强化督查:对未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的,不间断驻地督查。
时间与范围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全省16个省辖市全覆盖!
人员构成
督查组组长分别由省环保厅8名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排名靠前的8个市(合肥、黄山、宣城、马鞍山、安庆、六安、芜湖、滁州)环保局负责人担任。
督查组副组长分别由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排名靠后的8市(池州、阜阳、淮南、亳州、宿州、淮北、蚌埠、铜陵)环保局负责人,以及省环保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省环监局部门负责人担任。
督查组工作人员由各市环保局抽调,每市抽调8人(每组每轮督查参加4人,其他4人轮换),抽调人员应为各市、县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在编在岗且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督查内容
(一)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徽省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安徽省2018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以及《2018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领导机构、职责分工及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查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煤散烧清理取缔情况。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重点督查排查工作是否全面,整治工作是否到位并建立管理台账。
2、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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