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9 13:11
来源:宁夏环保厅
证明材料内容结构以每次沙尘天气过程为单元,对应申报材料内容分别提供每次沙尘天气过程影响的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气象数据资料。由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用以证明沙尘天气发生的原始观察数据资料(站点位置、风速、能见度、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沙尘天气判定原始气象数据资料无法由气象部门获得的,也可由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气象观测教据代替。
2.颗粒物监测数据资料。由监测部门提供受影响城市的颗粒物浓度逐小时数据资料,包括沙尘天气期问及前后2天受影响城市的6参数(PM10、PM2.5、SO2、NO2、CO、O3)小时平均浓度、PM2.5/PM10比值随时间的变化曲线及申请剔除时间的6参数日平均浓度。地市监测数据来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平台;县(市、区)监测数据来自宁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平台。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沙尘天气发生期间的卫星遥感影像、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状况截图、空气轨流图、官方新闻、外景图片、截图等。
(三)形式要求
5市和宁东环境监测站,8个市辖区环保局、14个县(市、区)环保局将加盖公章的材料及电子版按时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将纸质版材料报至中心站自动监测室,材料中须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无相关情况上报,需及时提供正式回复文件并加盖公章。逾期未上报,视为无沙尘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附件2
5市和宁东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站点
附件3
附件4
附件5-附件7(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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