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30 10:18
来源: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批准普查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忻州军分区保障处: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提供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的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三)普查培训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录入人员及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宣传动员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忻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相应的督促机制、考核机制、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普查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的督办制度,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切实保障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六、普查质量管理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填报单位是数据质量管理主体,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填报、录入等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覆盖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等普查工作全过程的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内部及外部的普查数据会商和会审制度,对各县(市、区)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和层级,细化普查质量控制细则,通过科学调查方法的设计、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普查数据与其他相关领域关联数据信息的比对验证等质控手段,保障普查数据的质量。
普查数据实施联网采集、专网审核,普查员统一配备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现场数据通过手持移动终端同步上传至国家、省、市普查工作办公室后,再通过专网逐级进行普查数据审核。
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配合省级开展填报质量检查、市与市之间的交叉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实施市对县、县对填报单位的专项质量检查,县与县之间的交叉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其结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效的依据。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弄虚作假、虚报或瞒报普查数据的行为,依据《统计法》进行查处,依法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承担。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各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县财政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普查技术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论证、咨询与调研,督查、宣传、培训与指导,聘用的普查人员劳务费,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数据录入与审核,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全市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成果报告、检查验收、工作考核、总结表彰以及政府购买普查服务等。市级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县、区所需普查经费给予适当的支持。
县(市、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八、保密要求
落实普查保密责任,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要指定保密工作责任人,将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普查工作一同研究部署,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在引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符合普查信息保密规定,报上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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