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8 13:20
来源:淮南市住建委
淮南市城建委发布《2018年淮南市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强化工程施工现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保证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合格率达100%,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措施,做到扬尘污染防治“八个100%”。
为贯彻落实《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2018年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工程施工现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保证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合格率达100%,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和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措施,做到扬尘污染防治“八个100%”,为全市空气和环境质量改善做出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及扬尘污染防治会议,宣传布置建筑施工、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加强对《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文件的学习,并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悬挂相关标语口号。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组织人员到达标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观摩。
3、编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在建工程的相关单位。
4、加强扬尘防治信息的宣传报送工作,利用网络、报纸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求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确立专人负责并建立作业台账,记录平时作业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并将台账留存备查;
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监督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实行视频监控,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3、施工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场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围挡。堆放物高度高于围挡的,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4、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并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的道路、加工区,不得有积水、浮土、积土,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外脚手架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渣土,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掷、扬撒;
5、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定时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降尘设备,有专人负责。工地时时处处干净整洁。
6、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风速5级以上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7、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材料分类堆放,严密覆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规定要求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
8、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草、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9、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闭式外运;
10、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防治要求。
(三)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要求
1、骨料堆场分类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骨料堆置于库房之中,进出料口设置喷淋降尘措施;
2、配料仓、传送带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
3、粉料仓上料口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脉冲式强制收尘装置,定期对粉料仓收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
4、站内生产区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系统,用于归集、处理生产废水和清洗车辆的废水;
5、出入口及场区地面进行硬化,未硬化的裸土空地设置绿化,并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保洁,确保不产生扬尘;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设施,保证车辆出入不带泥上路;门口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6、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罐车筒体外观、进料口、出料槽等部位均不得有砼结块和积垢,轮胎干净,无粘结物,罐车要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保持车体整洁,净车上路;
7、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搅拌筒转速控制在2-6转/分,在途经坡度较大或者不平整的路面时,谨慎驾驶,浆体不得洒落路面;
8、运输车辆在工地卸料后,用铁锹等工具刮干净出料溜槽中残余的混凝土,并用水冲洗罐车出料溜槽、轮胎等部位,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重视上级督查工作的整改落实和反馈
根据上级机关要求,严格完成治理目标。对省环保厅、住建厅等上级检查发现问题,认真对待,快速反应,积极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
(五)切实开展超常规措施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不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确保超常规措施落到实处。在超常规措施期间,严格执行超常规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抽调专人进行建筑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对于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文明施工比较差的以及重点控制区内的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督查。加强多部门联动,与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经信委等部门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督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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