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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18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08 13:20

来源:淮南市住建委

(六)继续实施冬季“封土行动”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七)明确奖罚措施

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结果,对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项目,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工整顿、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和一定的经济处罚等措施,并在市建委网站、信用淮南网站、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三、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时一并提交属地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审查,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工作内容列入工程合同,并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

(二)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责任。由总承包企业组织实施扬尘防治措施,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三)强化监理单位责任。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情况签字确认。现场总监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创新项目现场管理方式。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应用施工现场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广域网人脸识别考勤系统(IFA),对负责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作的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进行在线考勤。坚持创优示范引导,指导企业查找扬尘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环保治理工作典型示范项目,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示范引领提升工程扬尘防治水平。

四、加强监管

(一)增加检查抽查 加大执法力度

我委将继续按照超常规措施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监督检查,抽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抽查比例100%。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控制建筑工地土方开挖、运输环节扬尘污染,加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对逾期仍未整改的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记入不良记录或依法立案查处。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定期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形成高压态势。

(二)建设扬尘在线监测平台 增加监管手段

建设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实时数据监控,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建委成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仍未整改的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严格依法查处。

(三)严格管理,加强督导

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城乡建委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要求,采取不定期巡查、定期检查及扬尘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对在建项目和正在生产经营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巡查督导,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及相关扬尘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巩固深化扬尘专项督查行动成果,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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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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