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3 13:17
来源:河南新乡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车务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新乡分公司、中石油新乡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新乡分公司、中石油新乡销售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研究建立我市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我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要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或召回,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底前,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加快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环保、公安、交通、质监、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要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年1月1日起,新乡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加强新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3.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推进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总结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管、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60%,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加快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建设,基本满足全市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配合做好国家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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