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3 13:17
来源:河南新乡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51.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2.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市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3.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新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新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7〕8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省定年度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4.实施空气质量季度考核。依据各县(市、区)、管委会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管委会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5.制定发布《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制定发布《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于本方案印发20日内,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县(市、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信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住建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农作物废弃物禁烧专项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对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工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市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监局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县(市、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管委会,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深化生态补偿。依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新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各县(市、区)、管委会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宣传引导。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设联合新闻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省和市内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在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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