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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时间:2018-04-18 10:02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8.推进干洗行业VOCS综合治理。干洗经营单位应加强设备改造,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

9.加强餐饮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10.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推进电子信息、木材加工、制鞋、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1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全市原煤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万吨以内(折标煤)。推进煤炭的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能源生产消费更加清洁低碳,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比2015年提高5%;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28%,比2015年提高10%;煤炭消费比重27%,比2015年下降19%,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到70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减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1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除集中供热外,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淘汰现存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40%(其中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到2020年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13.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限期建成配套洗选设施。到2020年全市原煤入选率达7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严禁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严格生产加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销售的民用型煤硫份不得高于3%。禁止企业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煤质检测与管理。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包括用煤量、购销合同、煤炭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等内容,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安监局

(四)强力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14.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裸露土方全部覆盖,对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排放。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并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标准化设计、装配化施工,有效降低施工扬尘。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

15.强化堆场扬尘管控。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城市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16.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财政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科学配备、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精细化保洁。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市城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园林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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